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位于孟州市东河雍大街0239号,现有在编干警53人,下设5个部门,即办公室、政治部、第一检察部、第二检察部、第三检察部。近年来,我院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标准化、队伍...
来源:侦监科 作者:mzyzjk 发表日期:2016-09-19 浏览量:3364
近日,孟州市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一起涉案2人的盗窃案件,并以盗窃罪对黄某某、王某某等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。
经查:2015年8月2日,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伙同王某某,将孟州市西虢镇义井村村民刘某某家中一辆鸿禧牌电动车盗走。经鉴定,该车价值1350元。
2015年9月10日,我院收到被害人刘某某被盗案的控告材料后立即派员调查此案,经初步审查此案系入户盗窃,构成刑事案件,但公安机关却以该案不构成犯罪而不予立案。经我院办案检察官讨论研究,于2015年9月11日向孟州市公安局发出《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》,孟州市公安局随即主动立案侦查。
公安机关立案后,我院及时派员介入,指导其侦查取证,并根据本案特点建议公安机关围绕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侦查,孟州市公安局根据我院的建议及时固定了证据,查清了事实,于2015年10月12日将涉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我院提请逮捕,我院审查完毕后,于10月14日对涉嫌盗窃犯罪的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出批捕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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